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治陋习、树新风”自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2-02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治陋习、树新风”自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治陋习、树新风”自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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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日

   

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治陋习、树新风”自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治陋习、树新风”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自查实施方案。

  一、自查时间分两个阶段

  1、节前:2018年1月26日至2月7日。

  2、节后:2月8日至3月6日,共计为期40天。

  二、自查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株洲市住建局春节期间“治陋习、树新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承义任组长,局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负责自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统计上报等工作。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各项自查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科室。

(二)自查方式

  1、各直属单位及机关科室按照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治陋习、树新风”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规定监督检查公款吃喝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2、各直属单位及机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专项自查。

  三、自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公款吃喝:在农家乐、私房菜馆、家庭餐馆或私人会所违规吃喝;假借接待客商和外事活动名义,变相同城吃请;对内部食堂进行高档、豪华装修;违规在食堂大吃大喝;接受私企安排的“一桌餐”等;(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计财科)

  (二)费用报销:包括违规上烟酒;超标准接待;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报销;长期在饭店挂账;用其他发票冲抵公款吃喝费用等;(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计财科)

  (三)公务开支:2017年以来的公务开支违规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中违规兼职取酬;借项目指挥部或以其他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费、奖金,变相发放福利;擅自提高差旅补贴标准;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

  (四)公车使用: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除正常执法执勤值班专用车辆外,公务用车节日期间一律入库封存。(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办公室)

  (五)婚丧喜庆: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违规变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变换身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或非亲属范围人员礼金的;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

  (六)变相旅游: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擅自变更路线和更改行程,以“组织党员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组织“红色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整治“治陋习、树新风”问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铁腕整治不动摇,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出现反弹回潮。

  2.切实履责,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际效果。一是各单位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已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反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整治;各单位要在2月7日前将“治陋习、树新风”开展及自查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机关纪委,于2月26日前将问题及问题整改整治清单汇总及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局机关纪委(联系人:王伯成 28686046 qq45829386)。二是要认真负责,切忌走过场,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综合信息,做好自查工作的情况综合。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自查记录、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建立相关台账,综合相关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2018年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汇总表

    附件2018年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汇总表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